1元消费券能带动3.5元消费,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建议发放消费券促消费增长
进入2023年,中国经济充满活力,加速复苏。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如何持续拉动消费、投资、外贸“三驾马车”成为关注焦点。
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征夫带来了新的建议。和往年聚焦企业破产重整、个人破产、《企业破产法》等方面不同,今年朱征夫将目光聚焦于消费增长、刑事罚没统一上缴、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等方面。
朱征夫建议,由政府统筹协调各大电商平台,将其2023年的营销费用全部或大部分发放给用户,同时政府财政向平台提供1-2倍的补贴,用以刺激消费。“通过电商平台发消费券,就是要设法把电商平台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他们的优势发挥出来。”朱征夫接受时代周报记者专访时说。
(资料图)
“可考虑设立抽奖奖金池,针对各大平台的8亿-10亿用户,设置不同等级消费奖励,吸引用户抽奖,直接用于购买平台内商品。参与即有最低奖,比如 500元,最高奖励可设置10万元甚至更多。通过抽奖和奖励,有望形成新一轮消费热潮。”朱征夫建议道。
根据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与蚂蚁集团研究院的测算,杭州每发放1元钱的消费券补贴,能带动3.5元的消费,在广西发放1元钱的消费券补贴,甚至能带动5.3元-7.7元的消费;微信支付方面的数据也显示,在微信支付核销1元的优惠,可以撬动22.7元的消费。“这些数据也佐证了我国发放消费券实践的可行性。”朱征夫向时代周报记者解释建议的可行性。
朱征夫认为,发放消费券不仅可以带动居民额外消费增加,扩大全社会消费支出规模,消费回升又可以促使企业加大投资,实现经济的大幅增长和税收的大量增加;也有助于提振消费信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借此,还可以推动数字货币普及和推动互联网平台经济进一步发展。
“2020年因为疫情,我提出过要发消费券,那个时候没想这么细,只是想着对每一个公民按身份证发放2000元。疫情这几年,电商平台发育更成熟了,通过政府统筹电商平台发消费券,效果一定会更好。”朱征夫谈起提出消费券的初衷时说。
朱征夫的议案还借鉴了香港、澳门消费券的经验。2022年8月和10月,香港共发放两轮消费券,合计280亿港元,每位符合资格的市民可领取3000元消费券,用于零售交易、餐饮、服务业等行业。
2022年9月23日,澳门推出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澳门居民每人可获8000澳门元电子消费券,使用范围扩大到自来水、电力、燃料、电讯服务费用等。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预计,电子消费券计划连同生活补贴计划,可为澳门带动超过100亿澳门元的消费额,除了惠及居民,亦起到提振澳门内需、带动经济复苏等作用。
除了发放消费券建议外,朱征夫还关注执法机关存在的逐利性执法等问题。
逐利性执法,是指执法机关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执法行为。朱征夫说:“我们知道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是正确实施法律,即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内执行法律的规定。逐利性执法偏离了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其表现是权力的滥用,根源在于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约束,因而被用于正确实施法律之外的目的。”
朱征夫表示,我国刑法第64条仅规定刑事案件的罚没所得一律上交国库,但没有明确上交中央国库,导致刑事案件中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出现多头管理乱象,并催生逐利性执法,即由地方行政权主导的、或在司法经费与罚没所得相挂钩体制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司法行为。
他建议,通过修改法律或者作出立法解释,将刑法第64条规定的“刑事案件的罚没所得一律上交国库”中的“国库,”明确规定或解释为“中央国库”。
“只有把刑事案件的罚没所得统一上缴中央财政,才能斩断逐利性执法与地方财政之间的利益关联,使地方行政权失去驱使司法权去逐利的冲动。” 朱征夫说,“这个难度不小,但保护财产权,以及避免冤错案件等方面意义重大。”
关键词: 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