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收入依赖单一项目,盈利依赖补贴,曾向实控人提供借款

近半收入来自单一项目,而当前该项目即将完工,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宇人”)后续业绩将何去何从?

招股书显示,信宇人主营锂电池干燥、涂布、辊压等为主的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和其他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资料图片)

上交所公告显示,信宇人于2022年6月29日申请科创板IPO获受理,2022年7月23日进入审核问询环节,2023年2月9日,该公司更新了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概述

信宇人成立于2002年,与其同年成立的可比上市公司先导智能(300450.SZ)对比,2021年,先导智能营收已超百亿元,而信宇人才突破5亿元,业务显著小于同行可比上市公司。同时,该公司的毛利率也持续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2021年,高邮建设锂电前段项目为信宇人贡献了42.38%的营收和55.24%的主营业务毛利,但按金额计算,截至2021年底,该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8%并确认收入,若无增购计划,后续来自该项目的收入或将大幅下滑,信宇人业绩或受此拖累。

与此同时,该公司的盈利状态高度依赖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2020—2021年,政府补助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9.22%、25.34%,同期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8.87%、79.81%。若剔除掉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该公司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或为负数,而信宇人选择的上市标准至少要求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值得注意的是,信宇人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况,曾向实控人杨志明、曾芳等4名股东提供借款合计716.92万元,用于上述人员缴纳税款,以及向股东王家砚名下关联公司无息贷款100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更换财务总监被深交所询问。

收入靠单一项目,盈利靠政府补助

招股书显示,信宇人自2002年成立以来,专注于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在营的主要产品有锂电池干燥设备、锂电池涂布设备、锂电池辊压及分切设备、其他锂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其他自动化设备。其中,锂电池生产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业务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3.35%。

2019—2021年(下称“报告期”),信宇人实现营收分别为1.28亿元、2.4亿元、5.37亿元,对应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560.93万元、1422.79万元、6045.31万元,对应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967.28万元、416.32万元、4983.19万元。

该公司选取2002年成立的先导智能(300450.SZ)、2006年成立的赢合科技(300457.SZ)、2014年成立的利元亨(688490.SH)作为同业可比上市公司。财报显示,2021年,上述三家可比公司的营收分别为100.37亿元、52.02亿元、23.3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85亿元、3.11亿元、2.12亿元。

与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信宇人虽成立时间较早,但业务规模却明显小于同行,毛利率也偏低。2019—2021年,该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23.8%、26.58%、28.55%,而三家可比上市公司同期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7.11%、32.3%、31.5%。

其中,2021年,信宇人营收规模突破5亿元,较2020年增长123.75%,主要因为该公司在该年度中标“高邮建设锂电前段项目”。2021年,高邮市兴区建设有限公司(简称“高邮建设”)基于招商引资需求,为其园区内企业采购锂电生产设备,与信宇人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并跻身为信宇人第一大客户。

2021年,信宇人来自高邮建设的销售收入为2.2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2.38%。2021年,高邮建设锂电前段项目贡献销售毛利7944.2万元,占信宇人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为55.24%。

然而,该项目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2.57亿元,2021年该项目合同总金额的88%已确认销售收入,若无增购计划,后续来自该项目的收入或将大幅下滑,信宇人业绩或受此拖累。

收入依赖单一项目,信宇人的盈利则高度依赖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2019—2021年,该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159.07万元、1144.95万元、1439.64万元,2020—2021年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9.22%、25.34%。(2019年利润总额为负,无法计算比例,下同)

与此同时,2019—2021年信宇人获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81.31万元、1343.26万元、4534.28万元,2020—2021年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8.87%、79.81%。

若扣除政府补助以及税收优惠,2019—2021年,信宇人利润总额或分别为-3936.55万元、-1527.81万元、-292.89万元。在利润总额为负的情况下,净利润也将为负。

本次IPO申请,信宇人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一项标准,即“(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作为该公司本次具体上市标准。

信宇人选择的标准要求至少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若剔除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信宇人的真实盈利水平是否并不满足要求?

而作为对比,信宇人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盈利则并未如此依赖政府补助,财报显示,2019—2021年,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占当期归母净利润比例的平均值分别为13.6%、11.71%、3.95%。

向各关联方拆借资金,IPO前夕财务总监离职

除了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信宇人还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的问题,其中包括该公司向实控人、股东以及股东名下关联企业拆借资金,未实际开展业务的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存资金转贷等情况。

2022年上半年,经信宇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批,实控人杨志明、实控人曾芳、机构股东智慧树、自然人股东王家砚分别向该公司借款448.71万元、192.96万元、74.79万元、4.22万元,合计借款716.92万元,用于按时缴纳因信宇人股份制改造而产生的所得税款。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对此,该公司解释称由于部分股东对税法理解不到位等原因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信宇人作为扣缴义务人,若未及时解缴税款,存在被税务处罚的风险,进而对上市进程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该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分别于2022年1月5日及2022年1月21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由信宇人为自然人发起人代扣代缴股份制改造涉及的所得税款,由智慧树为持股员工代扣代缴股份制改造涉及的所得税款。

上述代扣代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流程审议程序中,按照向关联方提供借款的名义处理。

信宇人还存在与子公司资金转贷的情况。2017年9月,信宇人设立子公司华科技术,计划利用华科技术承接母公司的锂电自动化装配线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由于该公司目前锂电自动化装配线业务规模较小,以及市场对锂电自动化装配线核心零部件的需求不大等原因,华科技术自成立以来尚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

2019年4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将758.46万元的资金通过受托支付方式转账给华科技术,华科技术于当月将相关资金转回母公司信宇人,该笔资金属于母子公司之间的转贷。

信宇人解释,上述母子公司之间的转贷行为主要是为了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的要求。该笔转贷行为形成的银行借款已到期归还,未出现逾期或违约的情形。

此外,2019年4月,信宇人向股东王家砚持股的关联方公司东莞市天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出借100万元,并于2019年5月收到还款。该公司表示,由于拆借时间较短,该笔拆借资金未收取借款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问询函显示,龚少敏曾担任信宇人董事、财务总监,并在报告期内离职,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解释报告期内更换财务总监的原因,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该公司表示龚少敏系主动离职,公司已聘任余德山为财务总监、董秘。

从个人履历看,新任财务总监余德山于2020年10月加入信宇人并任职董事、财务总监及董秘,在此之前未在信宇人任职。

参考资料

1.《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稿)》.上交所官网

2.《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上交所官网

3.《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上交所官网

(全文3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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